关于印发《m88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时间:2014-09-15 阅读次数:

各处级部门、单位:

《m88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实施办法(修订)》已经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m88官网

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m88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实施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其成长成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省教育厅财政厅《安徽省高等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中职公司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民生办[2011]1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述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是指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员工。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公司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坚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实行分级管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员工、研究生。

第二章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机构

第五条校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工作,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第六条各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组长由系()分管员工资助工作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员工工作秘书、员工辅导员、班主任等。

第七条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评议小组, 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组长由员工辅导员担任,成员由班主任、员工代表组成。小组成员中,员工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其中当学年申请认定的员工应当回避。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标准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标准,设置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主要依据员工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员工家庭经济收入、家庭成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参照芜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下述条件进行分档认定:

1.孤残员工、烈士子女;

2.生源地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

3.家庭成员或员工本人长期患重病,医疗费用开支数额巨大,家庭负债严重的;

4.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财产损失严重的;

5.家庭主要经济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

6.非离异单亲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且亲属无资助能力的;

7.城镇户口,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生活困难的;

8.家庭中有多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非义务教育的;

9.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1.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消费品的;

2.节假日经常私费外出旅游的;

3.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网吧、歌厅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4.因家庭建房、购房、经商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5.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的;

6.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十条员工实际生活费用,是指员工家庭所能提供的经济支持。国家、社会和公司提供的各类资助不包括在内。

第十一条员工家庭成员,是指除员工本人之外共同生活的直系血亲。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按时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三条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如实填写《高等公司员工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简称《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员工也可附加提供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其中,在校生于每年7月离校前在公司领取《调查表》,新生《调查表》由公司随录取通知书一道寄送。

第十四条新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后,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向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递交《高等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简称《申请表》),并提交《调查表》。之前已被公司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申请表》,不再提交《调查表》。

第十五条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员工提交的《申请表》和《调查表》,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标准,并结合员工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合理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各系()在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员工、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员工。

第十七条()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及档次,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可向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

第十八条各系()应按照《申请表》和《调查表》,建立规范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档案。同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信息录入安徽省员工资助管理系统,并按照公司有关要求及时更新。

第十九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等级、《申请表》和《调查表》,并复核系()提交的安徽省员工资助管理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数据库信息,报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提交省资助管理中心。

第五章认定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是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也是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优先获得资助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工作作为每个学年开学初的重要任务进行布置。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加强对系()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坚决纠正。

第二十一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和系()认定工作组每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进行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在复查或随机抽查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公司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诚信记录装入员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各系()应加强员工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引导教育员工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如发生显著变化,员工应及时告知系(),公司则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后续资助工作中及时做出调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高等公司员工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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